行政处分决议书 眉彭环行处分字〔2024〕15号(兴精创)
发布时间:2025-01-10 04:12:54 来源:ayx爱游戏注册
日内将罚款缴至《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》所列银行账户。逾期不交纳罚款的,我局能够依据的规则,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分款,并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。
你公司如不服本处分决议,可在收到本处分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请求行政复议,也能够在6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。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,不中止行政处分决议的实行。
逾期不请求行政复议,不提起行政诉讼,又不实行本处分决议的,我局将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。
主办单位: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:各镇(大街)、区级各部门